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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促能强监督 公开公信践初心——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专题培训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落实落细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9月8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会。本次培训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主持会议并讲话,第二检察部主任梁玉蓉及全县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及全国第5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相关报道。郭锐代表院党组对各位人民监督员长期以来全力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祝贺灵石县能源局副局长赵刚荣获“全国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荣誉称号。

赵刚结合自身履职实践作了交流发言,他详细分享了7月6日受邀参加最高检、司法部“以监督促公正 以公开赢公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学习体会。他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国家级学习交流,深刻体会到阳光检察、检务公开带来的巨大变革,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与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下一步,他将持续深耕监督职责、立足人民立场,推动人民群众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精准监督检察履职、客观评价检察办案。

梁玉蓉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帮助监督员熟悉履职流程、掌握监督要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

郭锐就人民监督员履职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勤于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要在履职中把握“三个善于”工作方法,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准确掌握监督范围与流程,持续锤炼专业本领,切实扛起职责使命。

二要秉持中立,依法公正履职。人民监督员代表的是人民,要站稳人民立场,尊重客观事实,依法监督和独立发表意见,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保障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要严守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人民监督员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旁听、听证讨论过程中,要做到不干预正常办案,不利用监督谋取私利,严格保守办案秘密,不违规披露任何不公开的办案信息。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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