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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案下访当起“和事佬” 释法说理巧解“心疙瘩”——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力促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交通肇事案,从刑法角度看是因过失犯罪引起的“小案”,但从社会生活中考量却是两个家庭同时坠入深渊的“大案”。如果“一捕了之”既不能抚平被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保障被害人家属的生活,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修复被害人家属痛楚。如何办理好“小案”,让群众在“小案”中感知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2023年5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审查逮捕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重型汽车行驶过程中撞向同方向行驶的当事人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尾部,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经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移送该院审查逮捕。


走访慰问被害人家属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得知,事故发生后其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已在法院审理中,车辆保险赔付具备充足保证,该案当事人双方仅因赔偿谅解的部分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不仅要“释法理”,更要“解心结”。于是,办案组走访慰问被害人家属、充分听取其意见,耐心劝导安抚情绪、仔细释法分析利弊得失;充分同嫌疑人家属沟通联系,阐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办案组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刘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属于初犯、偶犯,且其收入又是其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该院主动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听证员意见,最终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双方及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所做出的努力均表示认可。

本案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能动精办案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一如既往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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