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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防范未“燃” 助力“绿色”出行
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保护环境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新能源行业迅速发展,国家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针来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监管盲区。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对全县多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经营单位存在未配备或未足量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失效、未进行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安全职责制度及未明确安全责任人、未建立运营管理系统、未规范设置标识标志等问题,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应急管理、消防与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情形。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7月4日,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单位负责人、新能源充电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主持,会议就如何消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如何使充电设施规范经营,共同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均对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检察机关的建议表示认可,并一致表示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刻不容缓。听证会上,陈林主动向参会人员宣讲“八号检察建议”内容,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两家新能源充电经营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将立即整改,确保汽车充电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以“我管”的担当,促进“都管”的作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助推企业规范发展,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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