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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处方”把脉对症处方药违法销售
时间:2025-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夫,我要买一盒阿莫西林。”

“好的。”

诊所工作人员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即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初级医师处方才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药理作用强,易引起副反应,必须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开具处方,未凭处方即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会造成患者用药不当危险,并破坏药品销售正常秩序,威胁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无小事,健康责任重如山。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处方药。为确保辖区百姓的用药安全,近期,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省市院关于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的安排部署,针对辖区各大药店、诊所、医院等场所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监督。



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迅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深入处方药开具、零售环节涉及的场所,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诊所未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笺执业医师未签名、未对已开具的处方进行登记等问题,易造成公众用药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该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将公益诉讼磋商机制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效方式。针对上述情况,与行政机关积极磋商,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讨论的方式达成一致,并制定有效整改方案,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行政机关收到磋商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落实,累计下达8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对辖区范围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处方药监管专项整治。整治期间,主管部门组成专门执法队,集中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医疗机构22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警告并责令整改,同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处方药用药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意识,有力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该院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形成闭环,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民生福祉、事关民心向背与社会稳定。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冬季行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指示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聚焦民生民利,高质效办理有影响力的药品领域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售药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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