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我院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3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1次专题学习会、1次政策笔试,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2轮“关键少数”提醒谈话,开展3轮谈心谈话。40名在编在职干警填写了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问题填报率100%。召开专题民主和组织生活会及非中共党员干警述评会,领导班子查摆出16个问题,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查摆出53个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共22条。共有3名干警接受本院提醒谈话、1名干警接受本院批评教育。
二、组织查处情况
(一)举报线索核查
接收举报线索17条,已全部核查完毕并反馈相关部门,未发现涉及我院干警违规违法行为,存在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的瑕疵行为,还有部分重复举报的案件,说明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做得不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法理和情理的结合。
(二)涉黑涉恶线索倒查
对办理过的16件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案件线索倒查、涉黑涉恶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未发现问题。
(三)重点案件交叉评查
我院移交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共106件,评查出存疑案件2件、程序性问题27个、监督不到位问题2个、文书不规范问题188个,卷宗不规范问题93个,均已进行了整改。
(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
经清查并梳理,我院无清查重点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五)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通过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案件、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财产性判项监督、社区矫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问题单位已开展整改反馈。
(六)智能化数据排查
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没有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形;未发现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无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
(七)队伍建设巡查
存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选人用人三方面涉及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三个规定”、纪律作风、廉政风险防控、专业化建设、干部任职交流等8项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持续完善加强。
三、专项整治情况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通过各类排查手段,未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线索。4名漏报的干警补报5条,并对其中3名干警开展提醒谈话,1名干警已调往市检察院。
(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参股借贷
5名干警家属、1名干警本人有从业信息,5名干警家属存在纳税信息,经排查,不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未发现此类问题。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对灵石县人民法院、灵石县公安局看守所、灵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1990年1月1日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清查摸排,发现法院、公安违规案件1件。已向灵石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已依法对该犯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犯抓捕归案,相关线索由整顿办移送纪检专班。另发现两人所涉案件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案号相同,已提出整改建议。
(五)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不存在代理案件、充当司法掮客情形。
(六)“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结合检察职能,推出9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共办理了26件具体实事,解决了19个问题。
我院针对查纠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持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三个规定”督导员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两个违规”的界定标准和禁止清单、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案件承办确定办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的实施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工作制度(试行)等共计49项制度,从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四方面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同时,我院郑重承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发生教育整顿期间查摆出的类似问题,并把教育整顿的成果持续转化为工作的内生动力,抓好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接受各界监督,改进工作,不断提升。
监督电话:0354-7617050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