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环境,展现文明形象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作为检察干警,我们更应该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加入到“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活动中来,做“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倡导者。为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做“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宣传者。低碳生活无处不在,绿色出行就在身边,文明出行人人能做。希望大家提高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理念,践行低碳出行,积极向身边人宣传“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意义和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我县环境更美好,道路更畅通。
二、做“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践行者。秉承“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上下班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或拼车的方式出行,切实减少交通拥堵,有效缓解大气污染。
三、做“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活动中来,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共同维护干部职工良好形象。
绿色出行一小步,健康文明一大步。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方式让我县生态环境更美好,城市交通更通顺,个人身体更健康!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