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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张贴“小广告”获取报酬 可能因“小利”触碰刑事红线
时间:2025-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家住启明城附近的群众发现,爱车的后视镜经常被人贴上“同城聊天、同城交友”等露骨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上面还附有二维码或者网址链接,吸引人们进行扫码点击。

这时,可千万别出于猎奇而扫码,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层层圈套。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犯罪嫌疑人燕某某在启明城附近街道偶遇正在给路边车辆后视镜上张贴招嫖小广告的白某某攀谈后得知每张贴一张小广告可获利0.5元。燕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白某某的介绍下趁凌晨无人之际先后4次在灵石境内各街道停放的汽车后视镜上张贴小广告非法获利700余元。之后燕某某发展了三名下线多次在灵石县境内随机向路边车辆后视镜张贴小广告,非法获利共计20435.76元。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提示

在车辆车身、车窗等处粘贴色情小广告,看似“赚快钱”的小事,实则是破坏公共环境、传播不良信息的违法行径,而且大多“小广告”背后很有可能隐藏着涉黄、涉诈、涉赌等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时就会触犯刑法。

在此,检察官提醒您:要时刻保持清醒,看清事物的本质,不贪图眼前利益,拒绝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拒绝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维护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守住法律底线。若发现车辆被贴色情小广告,建议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速递

从法律层面看,上述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三项罪名: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广告包含淫秽图片、露骨文字,且粘贴者以牟利为目的,满足“淫秽照片五百张以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二百件以上”或“违法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任一条件,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单次获利仅几十元,若累计传播数量超标,仍会被依法追责。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前多数色情小广告附带诈骗、涉黄APP二维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粘贴者若明知二维码用于电信诈骗、传播淫秽物品,仍提供粘贴推广帮助,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所得超万元,就构成此罪。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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