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小丽,女,1993年4月生,山西清徐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从检四年来,该同志把守护公平正义始终刻在心中、践行在行动,爱岗履职,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作风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担当精神与奉献精神,先后荣获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灵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202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对法律的崇高敬意,无论案件大小,都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她办案时常提到的座右铭,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秉持不怕吃苦、履职有为的工作态度,配合检察官深入案件一线调查取证、释法说理,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办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促进社会治理、是否更好地让人民群众满意等融入其中,让监督有效,让履职有为,一步一个脚印地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案件120余件,参与办理的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起案件被写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该同志还结合业务办案内容,学思践悟,参与撰写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事检察智能监督的再审思》等理论调研文章,1篇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此外,参与完成山西省检察院理论调研课题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