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精神,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工作实际,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25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优先招募具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英烈和军人权益、残障人士、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发现公益损害的便利条件,或者具有基层服务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志愿者: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欢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背景、热心公益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青年代表踊跃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
履职方式:
“益心为公”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1.发现、提供、反映公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线索;
2.见证公益诉讼勘验物证、现场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3.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
4.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担任听证员或者社会公众代表;
5.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
6.对公益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
7.参与公益诉讼宣传相关工作;
8.参加公益诉讼相关培训;
9.参加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10.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参与公益诉讼其他相关工作。
履职要求:
“益心为公”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当好公益保护宣传员、咨询员、监督员,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公益保护志愿者体现自愿的公益属性,不提供薪酬等福利保障,对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志愿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25日,有意者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报名,发送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小丽
电话:18734846855
0354—7899571
邮箱:2401697838@qq.com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