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锐,男,山西介休人,1979年6月生,2001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科员,民事行政检察局局长,第三、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1年7月调任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从检20余年,郭锐同志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始终走在一线、干在一线。他坚持把每一起案件当做“天大的事”,着眼于建设“平安灵石”目标,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一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分管刑事检察的常务副检察长,在处理好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同时,一直坚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21年办理了“藏酒之计”系列2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22年办理了6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2023年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正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等。从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到审批法律文书、出庭公诉……他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无论大案小案都要“吃透拿准”,不让犯罪者逍遥法外,不让无辜者蒙冤受屈。
着眼大局,心系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我们办理的不只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检察官只有多去亲历性办案,才能充分体会到百姓的不易、矛盾的焦点,找到我们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点”,这是郭锐同志跟办案人员经常强调的,在办理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中,他从“坐堂办案”到“走出去办案”,自费准备礼品驱车前往被害人家中,与被害人话家常、问冷暖,关切询问他们的生活近况、身体状况,就案件赔偿事宜及刑事案件办理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并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用亲情感化、用政策引导,一番倾听、一番劝诲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该案经过一波三折终于促成刑事和解,既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又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承担家庭责任。

更新理念,积极作为,探索能动履职新路径。为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郭锐同志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探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试行)》,对于本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供了更直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式,能依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领航笃行,苦练内功,坚持自我提升不松懈。时有所学,日有寸进。工作之余,郭锐同志将学习放在首位,坚持通过学习不断积累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拓宽知识层面,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持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法学理论、检察理论知识的创新,成为学习型检察官的表率。群雁高飞头雁领,郭锐同志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立下“自己首先做到”的标准,在他的带领督促下,干警们学习劲头浓厚,业务工作扎实,办理的一起的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铮铮铁肩担道义,浩浩心海荡深情。“学以致用,担当作为”是郭锐同志的真实写照,他始终坚持敬业勤奋、务实担当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用平凡铸就非凡,用匠心守护初心,用担当兑现庄严承诺,用自己的青春年华、赤胆忠心续写一位新时代检察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