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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前期考察、征求意见、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等程序,经院党组会议2021年8月16日研究决定,任命:
吴 晋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张国红同志为第一检察部主任;
梁玉蓉同志为第二检察部主任;
赵国锋同志为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王 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刘玉红同志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闵晨晨同志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杨 彬同志为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免去:
裴双全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 敏同志第一检察部主任职务;
燕一登同志第二检察部主任职务;
张国红同志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职务;
吴 晋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国锋同志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梁玉蓉同志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刘玉红同志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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