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我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项工作全面平稳推进。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捕率6.25%,提起公诉79人。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4人。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对刑罚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4人,批准逮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5人,提起公诉24人。
(二)民事检察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3件,采取诉前程序4件,其中“等外”领域1件,占2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占75%。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监督类信访案件2件。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7件,其中检察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