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部署,在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9人,同比下降20.27%。不批准逮捕5人,与去年同期持平,不捕率7.81%,同比增加1.48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41人,同比上升48.42%,决定不起诉11人,不起诉率7.24%,同比增加4.1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54.61%,比去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的比率增加11.75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件。共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审查起诉案件1人,决定起诉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件,同期已纠正18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件,同期已纠正18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2人,同比上升100%。提出刑罚执行类检察建议2件,其中涉疫情类检察建议2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判决生效监督案件1件,已提请抗诉。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终结审查7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息诉4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6件。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终结审查1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2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经审查支持起诉3件,1件正在办理中。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0年1至6月,共受理案件线索31件,立案27件,占总受理数的87.1%。全部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26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占比最高,为53.85%;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件,占比38.4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3.84%;“等”外领域案件1件,占比3.85%。
(三)办案效果
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80吨,保护土壤1.23亩。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人。共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同比下降73.33%。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3件9人,批准逮捕3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犯罪2件35人,提起公诉6件53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4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4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