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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9 人,同比下降32.1%;不捕9人,同比下降52.6%,不捕率9.2%,同比减少3.4个百分点。第三季度逮捕29人,环比持平。

  共决定起诉207人,同比上升37.1%;决定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75%,不起诉率为6.3%,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第三季度决定起诉66人,环比上升6.5%。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3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62.15%。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为41.8%,二季度为71.2%,三季度为72.5%,相对稳定。

  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数量同比上升。起诉扰乱公共秩序罪66人,占起诉数的31.88%,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起诉寻衅滋事罪46人,占起诉数的22.22%,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件,并以诈骗罪起诉1件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件,同比下降7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件,同比下降50%。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人,同比下降75%。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同比分别上升200%、下降8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同比下降89.5%,已纠正4件次,同比下降87.9%,监督采纳率为100%。

  4、刑事抗诉。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下降66.7%。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同比下降34.5%。同期已纠正36件,占提出数的100%。第三季度提出18件,环比上升28.6%。

  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3人,同比上升6.5%;同期已纠正33件,占提出数的100%;第三季度提出纠正15人,环比上升7.1%。

  对财产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同比下降66.67%。提出刑罚执行类检察建议2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下降56.8%;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下降80.6%;采纳检察建议8件,同比下降60%;第三季度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检察建议3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下降34.8%;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下降27.3%;采纳6件,同比下降25%。支持起诉11件,同比上升83.3%,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9件。第三季度支持起诉8件,环比上升166.7%。

 

  三、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57件,立案56件,同比下降23.3%。第三季度立案29件,环比上升20.8%。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5件,同比下降24.66%。其中,纠正行政机关违法43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78.2%。第三季度开展诉前程序29件,环比上升31.8%。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32件,占比最高,为58.2%;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8件,占32.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5.5%;办理“等”外领域2件,占3.6%。

  (三)办案效果。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0.5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886吨,保护土壤1.23亩。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提前介入涉未成年人犯罪4件,其中第三季度3件。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7人。开展心理疏导1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移交控申部门进行法律救助2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78次,一般预防合计人数7510人。法治巡讲1次,受众260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信访案件30件,其中控告举报类16件,民事监督类6件,刑事申诉2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万元。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8人,同比下降18.18 %;起诉64人,同比上升357.14 %。第三季度批准逮捕9人,起诉11人,环比下降62.1%。

  (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办案情况。第三季度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9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2020年1至9月份,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32件,同比下降30.95%,第三季度办理106件,环比上升6%。检察长办理6件,占2.6%;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26件,占97.4%。

  (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第三季度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灵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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