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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6 人,同比下降32.98%;不捕16人,同比下降38.46%,不捕率11.27%,同比减少0.88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53人,同比上升13.45%;决定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162.5%,不起诉率为7.66%,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68%。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件,以诈骗罪起诉1件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件,同比下降66.6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同比下降66.67%。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人,同比下降83.34%。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同比分别上升75%、下降72.73%。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同比下降73.17%,已纠正11件次,同比下降70.27%,监督采纳率为100%。

  4、刑事抗诉。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下降33.33%。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同比上升1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0件,同比下降9.09%。同期已纠正50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6人,同比上升43.75%;同期已纠正46件,占提出数的10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人,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1人,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同比上升100%。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1件,同比下降35.42%;提出检察建议25件,同比下降30.56%;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9件,同比下降6.45%。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3件,同比下降20.69%;提出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25%;法院采纳22件,同比上升57.15%。支持起诉15件,同比上升36.36%,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5件。

  三、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0年,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件,立案95件,同比上升7.96%。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0件,同比上升3.45%。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52件,占比最高,为57.78%;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2件,占35.5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3.34%,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1.12%;办理“等”外领域2件,占2.23%。

  (三)办案效果。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0.5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2216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74吨,保护土壤1.23亩。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提前介入涉未成年人犯罪4件,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件12人。开展心理疏导2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78次,法治巡讲23次,受众23980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信访案件42件,其中控告举报类34件,民事监督类8件,刑事申诉2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万元。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0人,同比下降40%;起诉65人,同比上升132.15%,不起诉6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起诉3人。对涉及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1人、起诉1人。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9人,起诉13人。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91件,同比下降1.52%,检察长办理51件,占13.05%;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40件,占86.96%。

  (五)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灵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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