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人,同比下降45.16%;不捕14人,同比上升600%,不捕率45.16%,同比增加39.1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41人,同比下降48.1%;决定不起诉5人,不起诉率为10.87%。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1.82%。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45人,同比上升125%,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6人,同比上升14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0%。法院同期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6人,采纳率为100%。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纠正漏捕、漏诉。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同比上升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同比上升200%,已纠正1件次,同比下降50%,监督采纳率为16.67%。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同比上升25%。同期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人,同比下降75%;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发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件,同比下降200%;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80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25%。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件,同比上升300%;提出检察建议8件,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支持起诉1件。
三、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1至3月,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13件,同比上升333.34%。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立案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同比上升200%。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占比最高,为58.34%;其次为生态环境领域3件,占2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8.34%;办理新领域案件1件,占8.34%。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件4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信访案件9件,其中控告举报类7件,民事监督类1件,刑事申诉1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件12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1至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9件,同比上升1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