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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9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质量建设年”这一主基调,全面提升检察业务办理能力,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各项业务全面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该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3人,同比下降35.71%;不捕10人,同比下降65.52%,不捕率13.7%,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65人,同比下降5.71%;决定不起诉41人,同比上升156.25%,不起诉率为19.9%,同比增加11.53个百分点。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1.71%。有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188人,占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100%。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3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27人,占提出数的96.21%,同比增加4.8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同比上升4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8件,占监督数的80%,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同比上升6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100%,同比持平。

  2.纠正漏捕、漏诉。该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15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9月,该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次,同比下降8.33%,已纠正21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5.45%,同比减少0.38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该院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上升300%。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比下降33.33%,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同比持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该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件,同比下降18.18%;同期已纠正18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0件,同比上升354.55%;同期已纠正50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比持平;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该院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该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下降50%。法院同期采纳12件,占提出数的80%,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该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下降70%。法院同期采纳5件,占提出数的83.33%,同比增加3.33个百分点。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灵该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7件,同比下降17.39%。经审查,支持起诉57件,同比下降16.18%。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该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该院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9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该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同比下降43.96%。其中,民事类立案2件,占立案总数的3.92%,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49件,占立案总数的96.08%,同比减少1.72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该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7件,同比减少9.21个百分点,有效的督促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该院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100%,同比净增。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件,判决支持2件,占裁判案件的100%,同比净增。

  (四)办案效果。该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33吨,同比下降65.33%;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84.764万元,同比净增;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90.284万元,同比净增。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该院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率为10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86.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同比下降75%。

  (二)审查起诉情况。该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同比持平,决定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5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0.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同比下降12.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该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0次,开展法治巡讲37次,开展法治讲座37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540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该院共接收群众信访7件,同比下降36.36%。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2件,同比上升71.43%,实际救助人数13人,同比上升85.71%,发放救助金9.5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该院共批准涉恶犯罪嫌疑人7人,同比净增;决定起诉2人,同比下降87.5%。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该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2人,同比下降66.67%。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该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03件,同比下降24.81%。其中检察长办理47件,占23.15%,同比增加15.37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156件,占76.85%,同比减少15.37个百分点。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该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4人次,同比上升133.33%。检察长列席9次,占列席总次数的64.29%;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5.71%。

  (五)公开听证工作情况。该院共召开听证案件25件,同比上升108.33%。其中,刑事案件14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控告申诉类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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