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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12月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质量建设年”这一主基调,全面提升检察业务办理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部署,在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9件8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人,不捕13人,不捕率15.85%。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33件255人,决定起诉207人,决定不起诉47人,不起诉率为18.5%。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3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2.43%。有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231人,占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99.5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6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57人,占提出数的97.5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03%。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12件,占监督数的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8件次,已纠正38件次,监督采纳率为100%。

4.刑事抗诉。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1件,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全部支持抗诉意见。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均已采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同期已纠正1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3人,同期已纠正63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同期采纳16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数的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9件,经审查,支持起诉59件,同期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56件,采纳率为94.92%。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件,占立案总数的3.33%;行政类立案58件,占立案总数的96.67%。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4件,磋商结案3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立案数的3.33%,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件,判决支持2件。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33吨;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84.769万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90.284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率为10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决定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6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0次,开展法治巡讲59次,开展法治讲座59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542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41件。其中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实际救助人数20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人,决定起诉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2人。

(三)职务犯罪办理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四)打击私挖滥采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采矿案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1人,提起公诉11人。

(五)追赃挽损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案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追回各类损失共计1227.168万元。

(六)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54件,占21.4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198件,占78.57%。

(七)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6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9次,占列席总次数的56.25%;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3.75%。

(八)公开听证工作情况。2022年1至12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召开听证案件87件。其中,刑事案件21件、公益诉讼案件1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刑事申诉类案件1件、其他类型案件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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