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灵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人;不捕24人,不捕率33.3%。共决定起诉97人,决定不起诉9人,不诉率8.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7%;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量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3件次,已纠正48件次。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已纠正1件次。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
二、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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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
三、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立案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
四、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1人,不捕率5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巡讲25次。
五、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19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4人。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44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6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