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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构建“检察+社工”新型工作模式,将专业社工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整合涉未成年人司法与社会力量,将“柔性”治理作为法治刚性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社工服务,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社工中心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派具有教育心理学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技能的社工,通过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素质拓展、社会参与、心灵抚慰、成长辅导、引导完善家庭教育等社会工作方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督,跟进了解动态和心理行为动向,实时记录汇总及时干预矫治。司法帮教与社工服务的有效联动,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社工通过访谈、家访、考察等方式也会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观护救助等服务,帮助未成年被害人从阴影中走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培土护苗、育树成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止境。今后,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与社会力量共同探索、积极协作,坚持能动履职、综合履职,强化政府、社会支持协调,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和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的品质和效果,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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