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执法,着力提升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深入落实《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4月15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司法局对负责管理3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翠峰镇司法所、段纯镇司法所、两渡镇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检察,既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又保证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促进社区矫正依法依规高效运行。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察:一是核实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档案信息,同时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争取做到既能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又能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更加规范便捷;二是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掌握司法所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断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协作,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行动做实“检察护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