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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访谈|杨景海:为保障民生福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如实反映检察机关2020年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呈现的新亮点、取得的新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大检察官网络访谈活动,2021年2月25日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与网友在线交流。    

  山西文水前首富李增虎涉黑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20年10月,吕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增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因严重疾病对其中止审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8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李增虎实际控制的海威钢铁公司,是山西省重点民营企业。受到案件侦办等多重因素影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当地群众就业受到较大影响。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的第二天,即向当地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积极稳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托管工作,稳住了8000余人就业。”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大检察官网络访谈,从李增虎团伙涉黑案说起,介绍了山西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探索以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方面的情况。 

  严把涉黑恶犯罪 

  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记者: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请您介绍一下山西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 

  杨景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山西省委决策部署,狠抓办案质效。 

  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省检察院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挂牌督办。三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7798人、起诉10507人,黑恶案件起诉率达到97.6%,办结陈鸿志、李增虎等7件中央督办案件。 

  我们注重完善对重大涉黑案件阅卷把关制度,成立大要案专家指导组,对任爱军、陈鸿志、王见刚等重大涉黑案件逐案进行阅卷指导、统一把关,审查起诉全程把关、法律文书全程审核、出庭公诉全程指导,圆满完成涉黑恶案件审查批捕起诉任务。 

  越是收官之际,越要依法精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三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共审查改变侦查机关黑恶案件定性303件,改变率20.4%。始终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273条,随案审查移送涉黑恶财产200多亿元。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全面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全力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扫黑除恶与平安建设相结合,边打、边建、边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和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动长效常治。 

  探索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 

  办理新模式 

  记者:“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最高检也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指导原则,在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方面,山西检察机关有哪些探索? 

  杨景海:在山西省壶关县黄山乡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年过七旬的常某遭遇“老来难”。常某育有两子一女,老伴不幸去世后,她自己也因脑梗卧床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由长子和女儿照料。次子小飞(化名)在其生病住院期间未支付任何费用,更没有回家看望照顾,虽经老母亲多次催告,小飞仍无动于衷,其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也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指导原则。为此,壶关县检察院大胆探索,向小飞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并向乡政府和村委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形成检察机关与乡村两级同向发力的机制。随后,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常某与小飞签订了生活照顾协议书。至此,这起山西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民之所望就是政之所向。实践中,因各种家庭原因,一些子女不愿赡养老人,这不仅仅是家庭和子女的私益问题,更是社会保障领域长期以来亟待妥善解决的重大公益问题。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是检察机关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的积极行动。 

  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为被赡养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促使赡养人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发挥和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制度的优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建立完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0年6月,山西省委作出《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到,“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要及时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针对涉被赡养人权利保障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等,确保被赡养人的权利落到实处”。随后,山西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会签了《关于赡养类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试行)》,对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规范。 

  2020年以来,山西检察机关共办理赡养类案件12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导,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山西经验”。 

  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 

  记者:山西检察机关如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 

  杨景海:山西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出台“晋检十六条措施”和服务保障蹚新路30条意见,进一步细化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 

  2020年,山西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24人,办理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84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不捕涉罪企业家和骨干60人、不诉156人、变更强制措施19人。 

  以“某牧业公司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为例,山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某牧业公司被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避免企业因不当信用惩戒而陷入困境,为企业发展卸下“诉讼包袱”。该案已入选最高检第21批指导性案例。 

  我们也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一体化检察办案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25人,其中山西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天津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追缴违法所得1088万元,有力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同时,山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专项检察监督”,清理“挂案”34件,努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过去一年,山西省三级检察院同步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共计132场,组织公开听证457场次,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其中,魏某某等人行政申诉监督案办理后,“一揽子”解决了208户的同类型纠纷,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聚焦“十四五”转型出雏型,检察机关会全力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下一步,要深化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专项行动,搭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跟踪保障等检察服务平台,强化对投资创业者的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机制,加快派驻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建设步伐,为先行先试提供量身打造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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