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今年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秉承预防性司法理念,积极向公共安全领域探索,成功办理系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守护了群众安全。
该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在认真分析研判涉及液化气罐不同链条阶段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分批次前往辖区内液化气充装站、餐饮门店、乡镇派送点等多地实地调查了解液化气瓶的经营、充装、存储、使用等具体情况。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气瓶充装站充装区部分灭火器失效
餐饮门店违规对气瓶加热
燃气灶与液化石油气瓶距离不符合规定
乡镇派送点气瓶空瓶与实瓶存放时未设明显标志、气瓶存放区域堆放有杂物及易燃物品。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对接,依法磋商,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并督促开展了行业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县域燃气行业全链条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与责任主体共同形成“检察发力、行政履职、企业担当、共保民生”协同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切断燃气安全隐患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