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灵石县某某镇某某村9户村民在该地一桥上下游两侧各建一排楼房,无任何审批手续,侵占主河道约4000平方米,在危及堤防安全的同时,严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该案件线索经晋中市河长办通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后,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交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依法立案,查清根源。2022年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与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实地调查、固定取证,先后走访县水利局、段纯镇政府、段纯村委等多个部门及案涉违建住户,详细了解河道违章建筑多年未拆成因。
多措并举,协同共治。在前期调查基础上,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召开诉前磋商会议,针对违建拆除面临及潜在的问题,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商对策。同时合力做好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
紧盯不放,追踪整改。磋商会后,该院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会同河道治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实地察看整治工作进展并及时汇报市检察院。经多方齐抓共管,侵占河道10余年的违章建筑终被拆除,腾退桥两侧土地约2000余平米,清理占用河道4000余平米。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省总河长令工作精神,针对多年难以拆除的河道违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通过一体化办案、上下联动、协同共治,促成多个行政机关联动履职,筑牢汛期安全防线,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