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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以检察履职筑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太原市晋源区汾河公园南延河道,盗窃了他人一架用于观景的高倍望远镜,其行为涉嫌盗窃罪。这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在河道实施盗窃,去河道的目的是什么,都有蹊跷。经进一步的讯问,了解到韩某是一位鸟类爱好者,盗窃望远镜的目的是为了在河道、公园等野外捕鸟,其已经在晋源区汾河公园南延段河道架设捕鸟网捕捉红点颏(又名红喉歌鸲),并将捕获的2只带回家中饲养赏玩。

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捕鸟工具及捕获的鸟进行扣押并鉴定,该涉案物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韩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鸟狩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履行漏罪追诉职能,将韩某以盗窃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数罪并罚。

红点颏(学名:Luscinia calliope):又名红喉歌鸲。体长14-17厘米,体重16-27克。与蓝喉歌鸲、蓝歌鸲称为歌鸲三姐妹,是中国名贵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红喉歌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为造成红喉歌鸲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使珍稀物种生存受到威胁,造成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被告人韩某非法狩猎是一种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公益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积极能动履职,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为警示和教育捕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依法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被告人韩某应当按照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并参加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志愿服务等诉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被告人韩某在案发后主动承认错误,提前足额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积极履行参加公益志愿服务40小时。

该案的办理,暴露出鸟类爱好者法制意识淡薄和相应管理部门的常态化监督、巡查不到位的问题。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向案涉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一要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二要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巡查力度;三要配备必要智能设备,提升监管能力。案涉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议并及时反馈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已经针对检察建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坚决防治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实现对生态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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