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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春节将至,年味渐浓,年货食品置办进入高峰期。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办案工作的安排部署,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开展了“年夜饭”及王家大院周边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针对王家大院周边多家饭店、超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针对经营者的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件、食品的保质期、厨房的卫生情况、生熟制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使用生鲜灯、进货台账、进货商家的资质等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饭店存在调料制品过期、生熟混放等问题,部分超市存在散称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明、鲜肉摊上方使用生鲜灯等问题,上述问题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检察人员及时提醒相关经营者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规范,现场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将“四下基层”彰显的精神内涵、蕴含的工作方法贯穿于高质效检察履职全过程,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好全县人民的“年夜饭”“菜篮子”,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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