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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
时间:2021-05-20  作者:葛志军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正是检验学习成效的重要方式。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权来自于人民,检察机关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回应、持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必须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检察产品,用高质量的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用高质量的监督守护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司法为民落实落细。

  第一,要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法治常州建设。平安是人民群众永恒的现实追求,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绝不能手软。三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与其他司法机关通力协作、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胜利,实现了预期目标,我市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我们要以此为动力,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加强预警预测,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食药环等新型领域犯罪,强化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提升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第二,将心比心做好涉检矛盾纠纷化解。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不公平事件,这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畅通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入额院领导、中层干部要带头接访、带头做矛盾化解工作。对一些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坚持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

  第三,坚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特别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推行“一案双查”的穿透式监督方式,将虚假诉讼监督与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同步推进。要以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为契机,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深化监狱巡回检察,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四,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司法为民的关键在于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最高检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倾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等一系列为民实事,解决的就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常州实际,继续走深走实,不断形成自觉、形成常态。要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下大力气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解决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同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用司法手段保护好公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打击长江领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把握好法律政策,促进依法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这些问题解决好,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督促相关单位、组织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抓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第六,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法治宣传的生动教材。要运用这些案例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和途径,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对典型案例作出法律解析,使典型案例发布成为展示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平台。要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预防作用,防止一些人因法律上的“无知”导致行为上的“无畏”。更要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充分说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从具体案例中感受法治精神、增强法治信仰,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提升。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在全党全社会引发强烈共鸣。这是来自历史的启示,更是面向未来的宣示。常州市检察机关将矢志不渝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刻对照检视,不断更新、转变检察理念,将其落实到办案中,使之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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