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研讨。《意见》出台后,该院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市贯彻精神,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意见》及省、市贯彻落实情况,并组织全体干警以全院大会和党小组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围绕《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做实《意见》精神。
二是不断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机关LED大屏、“两微一端”平台开展《意见》集中宣传,精心制作《意见》宣传手册及宣传单,利用召开座谈会及法制宣传等时机积极向广大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社会群众赠送《意见》资料,广泛宣传《意见》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意见》的浓厚氛围。
三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灵石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坚决落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专责”优势,通过检察办案、举行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律会商座谈会、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方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为服务灵石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