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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案-件比”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时间:2022-04-12  作者:王晖 饶红敏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案-件比”是最高检党组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出发,创造性提出的司法检察管理指标。作为“检察GDP”,“案-件比”用以评价、衡量检察办案整体质效,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司法办案效果的最优配比。如何深化运用“案-件比”以提升办案质效,既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的应有担当和使命。

  “案-件比”的出现对于检察行为的标准化及检察权运行的规范化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依法检察”和“检察为民”理念,树立检察机关更加务实可靠的司法形象。检察机关之所以提出“案-件比”这一核心评价指标,就是要引导检察官追求办案的最佳质效,努力达到“程序优化、诉讼便捷、效率提升、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推动实现最优办案目标。

  “案-件比”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影响到检察人员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以“案-件比”为指引,落实刑事诉讼检察主导责任,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把案件办到极致,更好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站稳人民立场,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检察机关的奋斗目标。一是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为着力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贯穿诉讼全局的理念,以“案-件比”作为司法办案质效GDP,不仅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侦查、审判机关中产生影响,推进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二是在办案中更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结合办案实际,增强检察说理性和说服力,做好矛盾化解和解释说明工作,既要讲清法理,又要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做到法结事结心结同步解,有效提升检察监督权威。

  发挥制度优势,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基础,从质量、效率、效果上促进检察办案成效的整体提升。一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围绕诉讼全局精细办案,坚持谁介入、谁办理、谁负责,同一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让检察官更早熟悉案情、提前引导侦查,防止因不当退补和延期进而拉高“案-件比”。二是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从近五年某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一审公诉案件情况来看,三年以下轻刑案件所占比例达到98%以上。对于轻刑案件,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升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主导作用。检察机关要以“案-件比”为指引,在刑事诉讼中落实主导责任。一是强化检察自觉和责任担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整体案件质量观,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以求极致的精神从实体上、程序上、效率上抓紧抓好办案,提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掌控能力。二是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依法能动履职办案的使命感,自觉主动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把各环节的工作做到位、做充分,把案件办成精品,努力实现程序简洁、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完善检务管理,推动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通过优化检务管理,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方式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进取方式。一是强化检察办案监督与指导。抓实案件管理与办案监督,对应当退侦和不宜退侦等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加强执法办案的分类指导,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开展指导,精准施策,有效优化“案-件比”。二是以检察人员考核为“指挥棒”,不断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能。紧扣检察业务工作,将检察官办案与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相衔接,倒逼检察官持之以恒抓学习、强培训,全面提升素能。同时探索建立针对员额检察官个人“案-件比”跟踪考核体系,在最高检发布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基础上,分条线、分部门、分层级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对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实行动态、量化考核。

 

  (作者分别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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