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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18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411日在灵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守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突出加强民生权益保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圆满完成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3项职能、13个中央政法编制、7名检察人员和相关执法装备、案件线索等的转隶和移交。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印发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认真抓好纪法衔接机制工作落实,保证各个环节运转顺畅。截至目前,我院已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11件,依法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其余55人我院均已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决定逮捕33人,取保候审22人。

二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初步建立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类定岗、职责明晰、结构相对合理、管理趋于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组织机构新体系,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内设机构,分别由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兼任部长。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新型办案机制,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权力清单、案件承办、绩效考核等监管配套制度,做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全院13名员额内检察官包括院领导随机分配、承办各类案件已形成机制并规范运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迅速成立了下乡帮扶工作队,及时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全院39名干警对接三个村158户帮扶对象,结合实际针对性采取了帮扶措施。在与镇、村共同努力下,所帮扶村产业扶贫项目初见成效,年底每户350元收益的目标得以兑现,养老、医疗等救助保障政策和补贴、补助落实到位,2017年共有42户实现脱贫。岁末年初,我院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一年来的下乡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梳理、固强补弱,推动了帮扶质量、效果的明显提升。我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下乡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二、强化法律监督,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各项职责

一是全力维护公共安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盗窃、诈骗等多发易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7591人,移送起诉案件123163,经审查,批准逮捕5671人,提起公诉95124人,报送市检察院33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案件”3954人。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4人、审查起诉案件6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34人。依法从严办理了王某某、牛某某巨额诈骗案、郭某某绑架案、杨某某、陆某某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案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命案现场,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对发生在县城区“清云旅馆”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主动应对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依法不批捕14人、不起诉7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行适合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34人,犯罪记录封存67人。不断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群众66人次,依法妥善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69件,其中,司法救助案件38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

三是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人,纠正漏捕、漏诉、漏罪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审判活动违法1件。针对交付执行、监所检察以及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案件11件,其中2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是持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刻认识、认真应对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深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全年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件、支持起诉案件23件。认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与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开展涉汾河污染案件专项工作,拓展“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平台,探索公益诉讼大联系平台。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5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件。办理市院交办涉汾河污染案件2件。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依法整治的同时,结合办案分析研判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趋势,及时提出建制补漏的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派员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巡回法制宣讲活动,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强化检察信息和宣传工作,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动态和亮点,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

三、全面从严治检,推进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部署和新要求,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六个对照”主要内容,梳理问题清单18项,制定制度清单13项。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工作,院党组及时选配专人对接工作,全力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全方位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县委对我院党组成员进行了重新明确,政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岗位全部配齐配强,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和后劲的领导班子队伍,为检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狠抓机关党建工作,及时完成了院党支部换届,新当选的5名支部委员均为青年骨干,党支部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情况,重新划设了党小组,有力推进了党务和检务工作融合。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院党组提出的有职有责、有职履责、有职尽责、有职担责的要求,以“三基”建设为平台,狠抓队伍职业素质的提升。组织全院干警通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好干部在线学院、“两学一做”知识竞答平台等媒介自觉主动开展学习提升,派出干警40余人次参加各类不同层次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营造全院奋发学习、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我院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四、强化自身监督,有效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工作联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抄送法律监督相关文书,积极为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创造条件

二是不断规范和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配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和办案权限,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实现了案件统一受理分配、结案审查和对检察业务运行的流程监控。认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自查整改执法司法存在的问题14项。

三是深入推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以机关新址搬迁为契机,统筹谋划检务大厅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控申接待、案件受理查询等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541条,公开法律文书112份。规范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接待律师阅卷9人次,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运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推行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各项措施。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对改革的探索、工作的创新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对党务工作与检务工作深度融合研究不深不细,效果不够明显;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还有不小差距;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专心研判,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

2018年,我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稳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着力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新思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进一步夯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毫不松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呈现新气象

二是突出重点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依法、平等、全面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使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增强信心,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检察活动,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市场环境公平有序。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切实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化缉枪治爆,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持续推进平安灵石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职责,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加大人权保障力度,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使抗诉、纠正违法等职权,有效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功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重点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大力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轮案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坚守纠防冤假错案的底线。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衔接机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五是全面提高检察现代化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建设,强化办案过程中的智能辅助应用,努力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现代化的装备和科技力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2018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精神,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灵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推动全县“两个率先”战略,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民风好的幸福灵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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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建立单独职务序列,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2、员额检察官: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案件数量等情况以及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确定检察官数量。同时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对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达不到要求或离开业务部门的检察官,要退出员额。根据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

3、司法责任制:指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制度。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7、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7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阳光百姓工程”:指检察机关依托网络平台,与财政、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协作,运用“报备、公示、核查”工作模式,实现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

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的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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