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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9-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2日在灵石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马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灵石”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持院领导带头,亲自研究部署、检查督导,确保领导、机构、人员、措施、责任“五到位”。严格实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跟踪办理,依法快捕快诉提高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全年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9提起公诉4件35人。先后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7涉恶案件开展了“回头看”对2007年1月至2018年6月办理的54件不捕不诉案件举报线索2018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摸底,发现及时上报移送5件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从严从速办理了张某、赵某等十八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恶势力集团犯罪等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公共安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类、“黄赌毒”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4件1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件129人,无捕后撤案、不起诉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5件22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2件206人,报送市检察院6件12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21件4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7件8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帮助76名社区矫正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尽快融入社会。主动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开展释法说理,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受理举报线索7件,控告申诉案6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5件,均依法妥善办理。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全员投入,在认真完成帮扶任务的同时,送法下乡,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为广大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适合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3件7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16件。2018年秋季开学之际,深入全县中小学校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讲等活动40场,在给孩子们送去形式多样法治课的同时,也给孩子们带去了急需的学习、体育用品,让“检爱同享”,促进城乡孩子快乐成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营造法治环境,着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行动。落实“涉企”案件线索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案件3件27人,依法批准逮捕3件26人,起诉3件2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21人。积极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企”民事案件监督,努力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办理“涉企”合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

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切。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广受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先后开展了“涉汾河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文物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检察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成功办理了涉汾河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等案件,切实达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监督主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纠正漏捕5人、漏犯6人、漏罪17人,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提出量刑建议140人,提出抗诉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件,针对刑事检察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41份。

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保民生、促和谐、扬正气”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共办理各类案件88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9件、支持起诉案件12件、民事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7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51件。

大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着眼“公益”,着力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挽回所受损害,努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多措并举,广辟案源,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74件,立案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份,结案115件。同时,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本院各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常态化监督格局。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切入点,投资15.8万元,创建了我院公益诉讼大平台。将“送法到社会”与“带群众进基地”相结合,率先建立了晋中市首个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基地。

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做好“法法衔接”,保证办案各个环节运转顺畅。共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5件6人,已有4件4人被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办案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以执法为中心、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权力清单、案件承办、绩效考核等监管配套制度;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员额检察官办案随机分案制度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2018年入额院领导办案量占到全院办案数量的34.01%。按期完成了第二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不断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强化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加强受案与结案审查,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开展案件流程监控225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有力确保了办案质量。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运用信息化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推行检务公开。“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建成挂牌,依靠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25条,公开法律文书107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条。规范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对进入检察环节案件,全面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共接待律师阅卷14人次。集中开展检察主题宣传活动和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便民服务。

五、聚焦固本强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高度重视政治建检。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省检察院部署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全院“周一一小时集中学习交流制”,落实院领导上台讲课制度,强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纪念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主题活动,为5名从检满30周年的检察人员颁发了最高检授予的检察荣誉章,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

持续加强“三基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着力抓好支部建设,把党小组建在部上,促进党建全覆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党员活动阵地,积极推进“智慧党建”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编制“一目录三手册一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基本要求。组织全体干警按时完成各项网络在线学习,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73人次,队伍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全年共撰写调研文章和主题征文19篇,在各类报刊媒体刊登宣传信息20篇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均获表彰。

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集体研究决定。严明党内工作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规定和上级各项条规禁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扎实开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查摆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各位代表,我院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不断加强与县人大、政协工作联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报送法律监督相关文书。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主动向县人大常委、政协机关及相关单位赠订《检察日报》《检察周刊》,为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监督司法办案创造条件。

2018年,我院按时、安全、有序完成机关新址搬迁工作,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功能和科技化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智慧检务建设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检察综合保障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核中,我院位居第一方阵。同时,我院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水平,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院党支部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集体,院团支部被授予全县先进基层团组织,两名党员干警被市检察院、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具体表现为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缺乏深入研究,政治、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效果还不明显,各项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同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院将积极采取措施,下功夫认真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县实现率先转型崛起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抓牢抓实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力量,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扎实组织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履责担当、创新作为,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全力维护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环境公平有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项举措,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更优的检察服务。

三是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以更大力度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以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拓宽思路,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速裁程序检察建议上迈出新步伐;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典型性案件监督上取得新进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更大领域上做出新成效。实施“四轮驱动”,推动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监督效果。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相互融合、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巩固和引深队伍集中整肃和警示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打造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严格执行和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精装修”的部署要求,按时规范完成新的内设机构改革,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检察官队伍,科学组建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全面规范落实检察官办案权限、业绩评价、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将团结带领全体干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县率先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员额检察官: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案件数量等情况以及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确定检察官数量。同时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对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达不到要求或离开业务部门的检察官,要退出员额。根据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

2、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4、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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