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务指南        |        统计总结        |        理论研讨        |        以案说法        |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工作报告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在灵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马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聚焦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聚焦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三个三”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跟踪办理,突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办理涉黑涉恶批捕案件11件47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6件46人,提起公诉3件2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

二是积极推进法治灵石和平安灵石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22件21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2件187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59件2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0件223人;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5件7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存在的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书24份。

三是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我院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年累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5件99人,占办结审查起诉案件数的54.5%,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不断提高诉讼质效,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办理速裁程序案件10件;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对17件2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6件8人。

四是着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单列一章予以规定,凸显了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书,与县教科局联合建立监督落实机制,与县公安局、教科局、卫体局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全县79所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了重点督查检查;选派20名检察人员在县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余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共办理相关案件8件9人。

、聚焦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一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对近年来的帮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持续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政策宣传、送法上门和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南关镇王家岭、南沟、王家沟三个村共150户贫困户完成年度脱贫帮扶任务。帮助新建村民文化广场1个,硬化户户通道路900平米,更换了大功率变压器,实现了户户装水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五长巡访”制度,检察长带案巡访,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坚持对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结,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4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元,无涉检信访积案。

三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强化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在日常办案中,平等对待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地位,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19件,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金额160余万元。

四是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4+1”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好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文化旅游为中心的公益诉讼检察亮点工作。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1件,立案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办理医疗系统“等”外案件1件。

三、聚焦监督主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持续强化刑事监督。聚焦日常办案工作,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17次,监督立案7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6人、漏罪8人、漏犯11人,追诉4人,提起抗诉6件,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129份、提请收监执行审查意见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联合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分两批开展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全县15个基层司法所对14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巡回检察。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坚持“保民生、促和谐、扬正气”的工作主题,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息诉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98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8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

四、聚焦司法改革,不断增强办案质效

一是全面完善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三定”方案,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立办公室、政治部、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五个内设机构,驻翠峰镇、看守所两个检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个全额事业单位,院领导班子和部门正副职人员全部调整配备到位,领导分工、各部门职能全面调整细化分解,进一步优化了检察资源配置,确保检察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运行。

二是持续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371件;严格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员额检察官办案轮案制度和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审核等制度;健全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案件承办、绩效考核等监管配套制度以及以执法为中心、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五、聚焦固本强基,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力量。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扎实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推行全院“周一一小时集中学习交流制”,共组织开展集体学习55次,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以实用性、实战性、实效性为导向,深化业务培训,积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派员参加各级各部门培训120人次,分六期赴重庆大学参加了全市检察人员素能培训班;进一步抓好指导性案例和检答网等的学习应用,组织全院干警通过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好干部在线学院等媒介自觉主动开展学习,拓宽工作视野,优化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综合业务素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三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县委《贯通落实“两个责任”十八条措施(试行)》和《贯彻落实晋中市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二十五条(试行)>的责任分解》,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全力配合省检察院党组完成对我院的政治巡视,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完成对我院的巡察,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对内制约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和日常办案监督。机关日常工作纪律作风和精神状态持续改善和提升,全院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

四是主动强化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工作联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报送法律监督相关文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77条,公开法律文书2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条,接待律师阅卷以及辩护与代理预约91人次,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连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在我院开展阅卷调研时对我院工作充分肯定,我院主要业务指标名列全市检察机关前茅,12名干警先后受到市、县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及县政协大力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够高;四是检察智能化建设和工作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院将积极采取措施,下功夫认真解决。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做到“五个更加注重”,自觉把行使检察职能与服务灵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开展“四大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武装,做到政治、法治、检察“三个自觉”,坚持好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秉承客观公正、双赢共赢多赢、以办案为中心“三个理念”,追求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

二是更加注重突出服务大局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大局,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高品质生活、高标准保护营造优质服务环境;结合检察办案,全力做好平等保护,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全面做好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民事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更加注重深化检察改革和责任落实。持续深化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监检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落实好办案责任制;积极构建科学的检察管理体系,优化办案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尽快完成检察工作网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公检法司联盟链协同平台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努力适应现代科技条件下的检察工作需求。

五是更加注重夯实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深入、落到实处;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领头雁”作用和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全面加强队伍管理;狠抓制度执行落实,确保检令、政令畅通,努力打造政治上更加敏锐、工作上勇于担当、作风上力求务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发进取,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县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一、“三个三”办案工作机制:由省检察院提出,包括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提前介入、督导督办“三个全覆盖”、严把案件定性关、退查关、不捕不诉关“三个严把关”和深挖保护伞、关系网、深挖漏罪漏犯漏财、深挖犯罪根源“三个深挖”。

二、五长巡访制:指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五部门一把手定期巡访的工作机制。

三、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四、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五、“等”外案件: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案件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公共安全、侵害或危害个人隐私、侵犯军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

六、“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指将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和起诉权归于一个检察官行使的全新办案模式。

七、员额检察官: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案件数量等情况以及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确定检察官数量。同时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对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达不到要求或离开业务部门的检察官,要退出员额。根据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

八、三同步:由中央政法委提出,指梳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九、检答网: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的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十一、一十百千万:由中央政法委提出,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简称“一十百千万”。

十二、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三、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刑事检察、重大犯罪刑事检察、职务犯罪刑事检察、经济犯罪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内设机构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人员信息
检察公开听证
检察开放日
办案数据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
检务指南
检务指南-工作流程
统计总结
工作报告
财政信息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
新闻发布会
公益诉讼
  通知通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理性追思 文...
·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
·禁赌“清风”——远离赌博
·灵石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
·安全你我共护 成长与法同行 ...
·【公告】“益心为公”检察云...
·【倡议】“文明祭扫 倡树新风...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    灵石人民检察院头条 

版权所有: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789956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