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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9日在灵石县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和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决完成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

深入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圆满完成3个职务犯罪职能部门、相关编制、人员、装备和案件线索的转隶和移交。认真抓好纪法衔接机制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做好“法法衔接”,保证办案各个环节运转顺畅。截至目前,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1件12人。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斐然。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类定岗、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新型办案机制,完成了3期检察官入额遴选,1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坚持员额检察官办案随机分案制度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788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案件承办、绩效考核等监管配套制度,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严格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不断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深入落实“三个规定”报告等制度。

扎实助力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全院检察人员组成下乡扶贫工作队,并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人均包联4户对三个村近200户500名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持续深入走访,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稳增收,帮助新建村民文化广场,硬化户户通道路,更换了大功率变压器,实现了家家装水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出资15万元,大力开展村容村貌和户容户貌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显著。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三个三”办案工作机制,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不放过”的原则,突出“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落实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跟踪办理,持续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检察长听取专题汇报3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4次,召开全体干警大会20余次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批准逮捕148人,不捕7人,提起公诉126人,不诉6人,其中11件判决已生效,移送保护伞线索18条。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在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有效规范了行业乱象。

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行为,全面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从严从快办理了一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期间群众购买口罩急切心理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起诉后法院依法从快判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类似案件的再发生。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以及诉讼工作,为企业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200册,组织力量对医院、车站、社区等场所防疫医疗废物处置,制假售假防疫物资、哄抬物资价格等问题进行检察,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线索,监督处置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强的大局意识,全力服务灵石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着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4+1”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助力百里乡村振兴廊带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涉汾河污染防治检察,督促清理整治河道垃圾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排41处,助力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弃物62处6803吨,督促14家涉煤领域企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规范60余家餐饮、食品经营场所经营行为,对一家超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经营的诊所督促整改,有效整治了森林公园周边道路二人以上观光自行车随意骑行的乱象。

在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中充分展示检察作为。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和派驻工商业联合会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深入开展涉企案件刑事检察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检察司法政策,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安全的违法犯罪,对民企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大力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发展,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办理了民营企业家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并依法对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保障了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共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5件35人,民事案件65件。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书,建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工作区,与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教科局、公安局、卫局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对全县幼儿园和中小学常态化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21名检察人员兼职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审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做实做细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五长巡访”制度,检察长带案巡访,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坚持对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结,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2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673万元。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优的司法理念,引领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49件71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65件592人,移送起诉案件674件104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05件936人。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案件侦查39次,监督立案19件19人,监督撤案11件21人,纠正漏捕8人、漏犯26人,漏罪46人,提起抗诉1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人,对被依法撤销缓刑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0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8份。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47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2件,支持起诉7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

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从2017年7月以来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55件,立案310件,提出检察建议304件,积极办理新领域案件2件,以磋商方式结案2件,2020年公益诉讼立案数、诉前程序数均位居全市第一。创建了公益诉讼大平台,率先建立了晋中市首个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基地。

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累计适用案件205件286人。适用速裁程序13件,简易程序88件,普通程序56件,提出量刑建议19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14人,法院采纳99人,幅度刑量刑建议79人,法院采纳74人。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11人。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严的政治标准,强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抓牢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全院“周一一小时集中学习交流制”,落实院领导讲党课制度,强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力量。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高度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走向纵深。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积极与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衔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出台了《中共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二十五条措施的责任分解方案(试行)》《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暂行)》。认真配合省检察院对我院开展的政治巡视和巡察,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扎实开展了“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和检察队伍突出问题整治,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持续强化干警能力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邀请教授、讲师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先后组织干警赴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分批进行脱产培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好干部在线学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平台,积极组织线上专题培训,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逐年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工作联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报送法律监督相关文书,坚持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重点亮点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检察活动的同时,积极走访代表委员,征求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共举办检察开放日7次,案件公开宣告送达会1次,案件公开听证会6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连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在我院调研时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及县政协大力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还不够密切,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的举措还比较少;二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到位、举措还不够有力;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不够充分;四是检察智能化建设和工作管理水平与新时代的要求相比还相对滞后;五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对此,我院将积极应对,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和“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对确保我县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检察信息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灵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围绕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检察新理念,不断促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公正与效率兼顾、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做好检察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紧扣县委高质量高速度“双高”发展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政治安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力度。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紧扣“三治三零”部署要求,下大力气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事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四是全面推动科技强检,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遵循“科学化、人性化、智能化”原则,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助力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工作,加快检察工作网推广应用,不断加大检察听证室和电子档案室的使用率,坚持建用结合,强化学习运用,使科技强检新技术新装备真正发挥效用,第一时间转化为检察工作生产力。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把检察队伍基本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基本素养和能力水平。把科学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坚持“管案”“管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紧紧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拓展适用范围,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对人员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人案动态平衡。把全面从严治检作为建设过硬队伍的核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责任抓细落实。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奋发进取,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灵石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一、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二、“三个三”办案工作机制:由省检察院提出,包括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提前介入、督导督办“三个全覆盖”、严把案件定性关、退查关、不捕不诉关“三个严把关”和深挖保护伞、关系网、深挖漏罪漏犯漏财、深挖犯罪根源“三个深”。

三、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四、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五、“六最”营商环境:指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简称“六最”营商环境。

六、一号检察建议书: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书。

七、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八、“五长巡访”: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信访局一把手巡查察访。

九、新领域案件: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新领域案件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公共安全、侵害或危害个人隐私、侵犯军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

十、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十一、检答网:2018年11月最高检为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而开发的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平台,旨在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

十二、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十三、“三治三零”: 三治:自治、德治、法治。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三治三零”创建标准:组织保障坚实有力、群众素质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全面规范。“三治三零”创建工作核心在领导、关键在组织、重点在落实。

十四、“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十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指2021年在我国各级政法机关广泛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新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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