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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不起诉案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不起诉案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水土保持? 支持磋商 生态修复? 酌定不起诉?

  【要旨】

  对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修复被破坏黄河水源补给地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接受各方监督。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以下简称“某煤炭公司”)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位于黄河上游补给水源区鄂尔多斯黄河“金三角”腹地十大孔兑(“孔兑”为蒙古语,意为山洪沟)的上游地段建设煤场,非法占用林地(类型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50.23亩,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达拉特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达拉特旗检察院认定该煤炭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50.23亩建设厂房,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达拉特旗检察院发现大量林地受损且尚未得到有效恢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0年12月8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林地领域的专家对涉案林地破坏情况和修复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因地方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达拉特旗检察院支持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与该煤炭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确定由该煤炭公司恢复治理林地20余亩,异地补植林地30余亩种植松树3100余株,缴纳涉案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16万余元。2021年5月11日,达拉特旗检察院邀请当地森林公安局、人民监督员实地勘验评估补植复绿树木成活率及生态修复效果,生态修复初显成效。

  鉴于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已得到赔偿与修复治理,且案发后,该煤炭公司负责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公司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拉特旗检察院结合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决定于2021年5月17 日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听证会议,邀请了达拉特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工商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等7名听证员参加,并邀请了当地15位煤炭行业民营企业家参与旁听,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阐述了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听证员对案件定性和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赞同。听证会后,达拉特旗检察院结合以往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为在座企业人员进行了生态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活动。5月26日,达拉特旗检察院对本案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位于黄河上游地区,黄河河段728公里。本案案发于黄河鄂尔多斯段“金三角腹地”,当地的十大孔兑是黄河上游地区的重要补给水源地。但因水土流失严重,每年向黄河输入河沙约3000万立方米。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稳定,检察机关既依法惩治危害黄河水源补给地环境资源犯罪,同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将督促恢复生态环境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事由予以考量。通过邀请专门人员实地查看和检察听证等方式,让生态修复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对犯罪情节轻微,恢复效果好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对拟作不起诉的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举行听证会,将普法融入听证,既提升了不起诉案件听证工作的公信力,也宣讲了环保政策法律,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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