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根基、提供政治保障,11月20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院党组成员褚孝林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进忠、吴敏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部分内容。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更关乎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检察队伍的绝对忠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守牢自身意识形态安全的“双重责任”,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网络舆情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全院干警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扛起意识形态工作重任。
会议强调: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根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常态化,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警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实效化,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原则由党确定、决策由党统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公正司法培育法治信仰,运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主旋律更高昂、正能量更充沛。
二要坚守阵地防线,掌握工作主导权。意识形态阵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守牢建强、管好用好。一是筑牢案件办理主阵地,把“从政治上看”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严防“程序空转”“就案办案”等机械司法倾向,在办理涉意识形态领域案件时,严格把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守好网络宣传主阵地,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日常监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现象发生,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挖掘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三是巩固队伍建设主阵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防“司法掮客”侵蚀检察队伍,加强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联动工作格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关键保障。一是明确责任链条,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检察长作为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党建考核和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信访维稳、网络安全等工作的协同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合力。
四要提升斗争能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形势,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提升斗争本领,筑牢风险防控屏障。一是提高政治判断力,善于从案件办理、舆情动态、队伍思想中发现意识形态风险苗头,做到见微知著、防患未然。二是增强法治斗争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案件,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强化舆情应对力,健全涉检舆情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坚持“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舆情风险,确保遇到舆情事件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牢牢掌握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