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务指南        |        统计总结        |        理论研讨        |        以案说法        |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察机关公诉类案件办案期限
时间:2015-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

  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二审案件办案期限

  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在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情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内设机构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察公开听证
检察开放日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
检务指南
检务指南-工作流程
统计总结
工作报告
财政信息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
新闻发布会
公益诉讼
  通知通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理性追思 文...
·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
·禁赌“清风”——远离赌博
·灵石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
·安全你我共护 成长与法同行 ...
·【公告】“益心为公”检察云...
·【倡议】“文明祭扫 倡树新风...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    灵石人民检察院头条 

版权所有: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789956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