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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请履行好监护责任!”——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1-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小花(化名)父亲存在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于近日向小花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督促其父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被害人小花系单亲家庭,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小花父亲打工收入不稳定,经常酗酒,对小花的生活、学习疏于管理,经常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独自在家的机会实施猥亵。灵石县检察院邀请所在乡镇领导、村委负责人共同参加宣告会,向小花父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和与会人员进行座谈,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对小花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指明其作为父亲的法定监护职责,以及该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教育引导他作为监护人应该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关心爱护子女的生活、学习。小花父亲听了亲职教育后,哽咽着说自己对不起孩子,感到十分后悔,并承诺今后会更好地关心爱护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果发现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下一步,灵石检察院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宣告送达督促令的小花家进行跟踪关注,与小花父亲所在的镇、村加强联系,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将深入小花所在学校,联合校方共同关护小花的日常情况,努力筑牢“隐形防护网”。

  在今后的工作中,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督促监护令”的落实,筑牢监护人责任防火墙,并将其同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犯罪预防体系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监护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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